承諾 ,是給自己或是給別人的居多 ?
沒有人要求我們給出承諾的時候 ,
是否意謂不再需要為了甚麼而努力 ,
努力的最終是為何而存在 ,
或努力純粹是存在本身 ,
那麼這裡的”努力”就不單純為了得到甚麼,
而要探究「努力」存在的根本
顛覆了多數人熟知「我思,故我在」笛卡爾的思想,
反而以「存在本體論」來回答「存在」問題,
倡導「我在,故我思」:
存在者是「為存在本身而存在」,
而不是為成為什麼東西而存在。
「存在」並不是既定的實體,
無法從實體的屬性來理解;
那麼關於「承諾」本身的存在,
亦非實體屬性,
若要以實體屬性來理解,
「承諾」就是一種賦予
以人在世界上的一切都是「被給予的」為前提,
而這承諾無關他人,
或是對自己「承諾」,
進入自己的實存之中。
當我們說不偏離軌道的去實踐目標,
並非對誰承諾,
而是對己承諾
足夠重視自我承諾 ,
意謂著認同自我能力,
願意肩負責任的賦予承諾力量,
發言者本身也才有力量∘
「人」是一種「親在(Dasein)」,
必須不斷地親臨「存在」,
透過「親在」的提問,
「存在」的意義才能展現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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